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0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1 日
- 當事人裕利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28號 債 權 人 裕利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永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陳報債權人裕利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權人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地址為何? ㈡提出狀尾蓋有債權人公司印文之聲請狀。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