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2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7 日
- 當事人蔡錫仁即持勝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209號 債 權 人 蔡錫仁即持勝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廣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住所地址為何? ㈡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