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2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合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吳俊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297號 聲 請 人 合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力天世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文俊、黎韋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請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