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張宸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607號 聲 請 人 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宸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榮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狀附表本票金額95,000元所載發票日為「111年1月27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