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王之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287號 聲 請 人 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之婷 代 理 人 王士銘律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羅婌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聲請人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相符之簽章。 ㈡補正與現行法定代理人相符之民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