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吳俊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122號 抗 告 人 吳俊翰 上抗告人吳俊翰與相對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即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㈠確認本件抗告人係吳俊翰個人或嘉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吳俊翰一併為抗告人?請具狀陳報。㈡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