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7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張義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7263號 聲 請 人 張義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星月大地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台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相對人星月大地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2年8月29日府授經商字第1120754472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 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 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 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與5紙本票票面金額總額不符。 ㈣確認票號TH028607之票據金額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