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90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張麗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9021號 聲 請 人 張麗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確認相對人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