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永貿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陳秋燕、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廖孟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7號 原 告 永貿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燕 訴訟代理人 黃碧輝 被 告 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孟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1萬3200元,及附表各編號所示票面金 額分別自附表各編號所載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81萬3200元為原告供擔保 後,則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未於最後之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22紙支票(下稱系爭支票, 票面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81萬3200元),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前曾到庭陳述:系爭支票均是被告簽發,若原告提出之系爭支票明細正確,原告起訴即有理由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見 本院卷第69-111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屬實。且按 在票據上簽名者,應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並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另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並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即百分之六)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之系爭支票,屆期提示因存款不足、拒絕往來戶遭退票而未獲付款,業如前述,則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系爭支票之票款合計181萬3200元,及附表各編號所示票 面金額分別自附表各編號所載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故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 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本院爰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被告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雅慧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支票號碼 金融機構名稱及帳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提示日即遲延利息起算日(民國) 提示結果 1 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PN0000000 彰化商業銀行大雅分行00-00000-0-00 35,000元 111.8.1 存款不足 2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04,000元 111.8.1 存款不足 3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21,500元 111.8.1 存款不足 4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18,500元 111.8.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5 同上 NN0000000 同上 52,000元 111.8.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6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74,300元 111.8.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7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35,000元 111.8.3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8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21,500元 111.8.3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9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18,500元 111.9.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0 同上 NN0000000 同上 52,000元 111.9.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1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74,300元 111.9.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2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35,000元 111.9.3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3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04,000元 111.9.3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4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21,500元 111.9.3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5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18,500元 111.10.17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6 同上 NN0000000 同上 52,000元 111.10.17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7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74,300元 111.10.17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8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21,500元 111.10.31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19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35,000元 111.10.31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20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118,500元 111.11.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21 同上 PN0000000 同上 74,300元 111.11.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22 同上 NN0000000 同上 52,000元 111.11.15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