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添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03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原告因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諾克威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4125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2,38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7,0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6,5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林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