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5 日
- 當事人禾盛建設有限公司、林月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3號 債 權 人 禾盛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禾盛建設有限公司與喬中企業有限公司間之債權讓與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之釋明文件。(因狀附回執寄送地址非債務人公司登記地,且無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簽收之證明,應提出經債務人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債權讓與通知意思表示已到達債務人。)。 ㈢提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