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9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4 日
- 當事人邱重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48號 債 權 人 邱重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棠葳有限公司、張汝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具狀列棠葳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債務人棠葳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