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5 日
- 當事人譚佳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196號 債 權 人 譚佳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保升物聯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保升物聯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保升物聯有限公司」於112年 5月1日向債權人借款20萬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因與狀附2張借據之借款人為「戴瑋珊」不符) ㈢確認請求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五是否有誤?(因與狀附2 張借據所載「無息借款」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