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4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廖士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4477號 債 權 人 廖士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邑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記載為「自民國送達翌日起」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是否欲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算)。 ㈡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提出雇傭契約書影本或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 ㈣陳報請求金額21,632元之計算式。 ㈤提出債務人禾邑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