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5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莊偉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5068號 債 權 人 莊偉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儷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 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3年9月1日。 ㈢請求利率依年息百分之十五是否有誤?(依民法第203條之規 定,利率未經約定且無其他法律依據者,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