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1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韓家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351號 債 權 人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家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秋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是否為「周秋彬」?(因狀附貨款確認書所載為「台中縣羊隻運銷合作社」向債權人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飼料) ㈡若債務人為「台中縣羊隻運銷合作社」,請陳報其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