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2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5 日
- 當事人陳清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112號 債 權 人 陳清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鈞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借款新臺幣63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 支票、本票)。(因匯款原因多端,僅有匯款資料不足以釋明本件請求)。 ㈡提出債務人鈞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 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