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4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酒井裕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624號 債 權 人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酒井裕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怡婷即臺中市私立傑弗遜美語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臺中市私立傑弗遜美語短期補習班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