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婷暐、劉純榮即劉純江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狀尾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簽章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