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35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卓燦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516號 聲 請 人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悅康家工程有限公司、洪聖修、洪松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洪松坤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洪松坤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