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九號 原 告 優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謝文田 律師 被 告 甲○○ 住 現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請攜帶被告之戶籍謄本到庭。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添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九 日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