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九四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群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三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廖穗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八 日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