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一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東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