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六號 原 告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碧蓮 訴訟代理人 徐淑芬 被 告 啟阜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鍾瑞 訴訟代理人 游明勳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 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悌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五 日 ~B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