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還土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三號 原 告 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 金 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