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號 原 告 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銘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四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宗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六 日 ~B書記官 李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