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一一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一一0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 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 聞紙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 開)。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 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 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一一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艾妳美實業股份有限│合作金庫銀行五權分│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叁仟壹佰零捌元 │WE八一七四六六│ │ │ │公司 蘇文政 │行 │ │ │三 │ │ ├─┼─────────┼─────────┼───────────┼────────┼────────┼──┤ │2│彭正源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埔│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貳萬捌仟元 │AQ00八七四七│ │ │ │ │里分行 │ │ │五 │ │ ├─┼─────────┼─────────┼───────────┼────────┼────────┼──┤ │3│江秋蒞 │合作金庫銀行文心分│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壹萬肆仟柒佰元 │OB00五七二九│ │ │ │ │行 │ │ │五 │ │ ├─┼─────────┼─────────┼───────────┼────────┼────────┼──┤ │4│鄭武仁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西│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捌萬玖仟肆佰陸拾│AR0九九四二九│ │ │ │ │屯分行 │ │元 │一 │ │ ├─┼─────────┼─────────┼───────────┼────────┼────────┼──┤ │5│尚鑫有限公司 蕭慧│三信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柒萬貳仟壹佰柒拾│KA0七一八五九│ │ │ │媛 │行 │ │貳元 │六 │ │ ├─┼─────────┼─────────┼───────────┼────────┼────────┼──┤ │6│陳克明 │南投縣仁愛鄉農會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壹萬叁仟陸佰元 │FA00四七三四│ │ │ │ │ │ │ │六 │ │ ├─┼─────────┼─────────┼───────────┼────────┼────────┼──┤ │7│谷印企業有限公司 │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壹萬貳仟玖佰壹拾│JB0三0九00│ │ │ │張恆綺 │行 │ │伍元 │三 │ │ ├─┼─────────┼─────────┼───────────┼────────┼────────┼──┤ │8│谷印企業有限公司 │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肆仟柒佰伍拾叁元│JB0三0九0四│ │ │ │張恆綺 │行 │ │ │三 │ │ ├─┼─────────┼─────────┼───────────┼────────┼────────┼──┤ │9│黃素精 │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叁萬元 │JB0三六三三0│ │ │ │ │行 │ │ │九 │ │ ├─┼─────────┼─────────┼───────────┼────────┼────────┼──┤ │0│黃素精 │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壹萬陸仟玖佰元 │JB0三三五三八│ │ │1│ │行 │ │ │九 │ │ ├─┼─────────┼─────────┼───────────┼────────┼────────┼──┤ │1│劉寶棟 │台中商業銀行北台中│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玖萬肆仟叁佰伍拾│PTA二0一五二│ │ │1│ │分行 │ │貳元 │七四 │ │ ├─┼─────────┼─────────┼───────────┼────────┼────────┼──┤ │2│劉寶棟 │台中商業銀行北台中│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陸萬玖仟陸佰陸拾│PTA二0一五二│ │ │1│ │分行 │ │元 │四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