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五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五二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鍾登科 律師 被 告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南玫 律師 詹依純 律師 邱琦瑛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王金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