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二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二九號 聲 請 人 甲○○(即華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代 理 人 許進興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華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華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揚公司)之清算人 ,經檢查公司財產情形,編製財物報表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後,發現華揚公司 之資產總額僅餘新台幣(下同)壹佰柒拾捌萬捌仟捌佰貳拾柒元,而負債高達貳 億叁仟壹佰柒拾貳萬叁仟柒佰玖拾肆元,負債顯已超過資產甚多,為此依公司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聲請宣告華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等語 。 二、按破產固係對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但法院就破產之聲請,以職權為 必要之調查,苟其財產不足清償財團費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優先債權等,無 法供其他債權人為平等之清償,而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參照破產法第一 百四十八條之趣旨,自應依同法第六十三條,以裁定駁回其聲請。本件聲請人聲 請意旨表明華揚公司目前資產,計有:⑴庫存現金壹拾叁萬玖仟壹佰陸拾玖元, 銀行存款壹佰叁拾捌元;⑵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力公司)股票肆佰伍 拾捌萬貳仟股(估計可變現淨值價為壹佰陸拾肆萬玖仟伍佰貳拾元)。而其負債 金額合計貳億叁仟壹佰柒拾貳萬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惟查:㈠負債部分:經本院依職權調查華揚公司積欠⑴聯邦商業銀行迴龍分行壹億元,已 由該行取得執行名義,依聲請人精算結果,截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尚餘 本金玖仟捌佰壹拾肆萬柒仟肆佰陸拾肆元,應付利息達玖佰零貳萬玖仟肆佰玖拾 叁元。⑵中興商業銀行中山分行壹億元,亦已由該行取得執行名義,曾於九十一 年間強制執行,但無實益。依聲請人精算結果,截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尚餘本金玖仟伍佰叁拾陸萬伍仟陸佰柒拾肆元,應付利息達捌佰玖拾捌萬伍仟陸 佰壹拾伍元。⑶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陸佰零壹萬伍仟零肆拾元,截至九十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應付利息肆拾玖萬伍仟陸佰陸拾捌元。⑷財政部台灣省中 區國稅局壹仟叁佰肆拾伍萬捌仟伍佰陸拾伍元。上開金額合計貳億叁仟壹佰柒拾 貳萬叁仟柒佰玖拾肆元。 ㈡資產部分:聲請人之代理人許進興會計師陳報,華揚公司目前僅餘現金壹拾叁萬 玖仟叁佰零柒元(庫存現金壹拾叁萬玖仟壹佰陸拾玖元、銀行存款壹佰叁拾捌元 )及友力公司股票等。惟所謂友力公司股票肆佰伍拾捌萬貳仟股,其中肆佰伍拾 萬股業已設質予債權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 定,在破產宣告前,對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不依破產程 序而行使其權利。準此,友力公司股票肆佰伍拾萬股,自不得列為破產財團供破 產債權分配,聲請人將之列計為資產,評估其可變現淨值為壹佰陸拾貳萬元,尚 有未洽。是該友力公司股票僅餘捌萬貳仟股可列為破產財團。 ㈢此外,本院依職務上已知華揚公司係劉文斌為護盤友力公司及大中鋼鐵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大中公司)股價,而由大中公司轉投資成立之投資公司(另有華遠、 華城等二家投資公司),原負責人為劉新統。劉文斌前後計挪用大中、友力、元 大中、榮周、華揚、華遠、華城、華嘉、華昇、華昱、華達、超富等十二家公司 資金伍拾貳億玖仟零柒拾叁萬壹仟捌佰叁拾陸元,用作護盤友力公司及大中公司 股價之資金,但因護盤失利,於八十八年一月間發生重大違約交割事件。而劉文 斌亦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法院判處罪刑(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 重訴字第二八號判決),此後友力公司股票亦自集中交易市場下市。 ㈣是以,上開友力公司股票捌萬貳仟股雖可列為破產財團,然友力公司股票業自集 中交易市場下市,且該公司發生重大掏空事件,變現可能性已經甚微。縱依聲請 人所估算價值連同剩餘現金計算,不過壹拾陸萬捌仟捌佰貳拾柒元而已。經本院 依職權詢問臺中律師公會查明,按九十一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擔任破產管理人案件,按標的物財產價值百分之九計算收入(報酬)。而本件 欲處理高達貳億叁仟壹佰柒拾貳萬叁仟柒佰玖拾肆元之負債,可能發生之破產管 理人報酬顯然更高,故本院認為華揚公司之現存資產顯不足以清償日後發生之財 團費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等,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債權人為平等受償之可能,是 本件難認有破產之實益。從而,聲請人為本件聲請,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依破產法第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 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B法 官 王邁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