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三五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三五0號 聲 請 人 即 受罰人 甲○○○ 右受罰人因清算完結事件,未於法定期限內完結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處罰鍰新台幣參萬元。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各處 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定有明文 ,有限公司之清算依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亦準用前項規定。二、查台中農產企業有限公司股東選任受罰人為清算人,受罰人並於就任時向本院聲 請備查,原應於就任後六個月即八十六年七月二日清算完結,惟受罰人未於期限 完成,且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方向本院聲請延展清算完結,顯逾六個月之法 定期限,爰依首開法條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 幸 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