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八一號 原 告 豐溢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塗生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國源律師 賴俊宏律師 陳盈光律師 丙○○ 被 告 德力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春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七 日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