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字第56號 原 告 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銘 訴訟代理人 劉北元律師 複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 被 告 臺中縣豐原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張■Z分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宏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