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三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三九三號 聲 請 人 甲○○(即鉅登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 右受罰人因清算完結事件,未於法定期限內完結清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處新 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定有明文, 有限公司之清算依同法第一百十三條亦準用前項規定。 二、查鉅登營造有限公司股東選任受罰人為清算人,受罰人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 十日就任,此有股東會議決議錄及清算人就任同意書附呈報清算人卷可稽,受罰 人前經本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九八號准許展延清算至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但迄未完結清算,遲至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始聲請展延清算,顯逾六個 月之法定期限,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周靜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肆拾伍元 。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