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1200號 聲 請 人 喬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公示送達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之戶籍謄本。 二、本件聲請程序費用之繳費收據正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