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除字第1128號聲 請 人 興振生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54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 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支票號碼0000000,然聲請人登報 則登載為支票號碼FY0000000,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 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吳雅菁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12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鋁台精機廠股份有限│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95年4月10日 │505,995元 │0000000 │ │ │ │公司 │原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