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50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5002號債 權 人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賀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三)所請求利息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張錦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