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25號上 訴 人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元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度建字第125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937,6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56,7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明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