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7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7558號債 權 人 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債權人狀載利息起算日有二個,債權人應擇一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