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補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補字第135號聲 請 人 甲○○即林郁智 號 1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期間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良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周秋菊 ~g2; 附表: ┌───────────────────────────┐ │㈠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協商成立或不成 │ │ 立之證明文件。 │ ├───────────────────────────┤ │㈡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 │ 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 │ 清單、財產增減變動表、更生償還計畫草案、償還計劃表」│ │ ,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 │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 │ 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②聲請前2年(即自95年6月至97年5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 │ │ 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 │ 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 │③聲請前2年(即自95年6月至97年5月)之必要支出數額: │ │ 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 │ 、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 ├───────────────────────────┤ │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 │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 │㈣立新工業社於聲請人聲請前1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 │ 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 │ 業額之證明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