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502號聲 請 人 梧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蓬展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1紙。 (二)利息起算之年、月、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簡易庭法 官 王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書記官 賴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