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692號原 告 永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判費17,63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 應補繳16,632元。茲限原告 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7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