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8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8200號聲 請 人 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聯合美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