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9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9643號債 權 人 楊碧甄即承泰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宜德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甲○○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敘明宜德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