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553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進旺即艾迪爾整合行銷創意工作坊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相對人艾迪爾整合行銷創意工作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商業登記資料。 ㈢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