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9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904號聲 請 人 梧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宜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宜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甲○○之釋明資料。 ㈡確認乙○○是否亦列為本件之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