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2273號上 訴人 即 被 告 新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樹花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81,101元,應徵上訴裁判費35,5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慶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