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97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黃惠閔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39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002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003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437 │ │ ├──┼───────────────┼──────────────┼────┼───┼────┼───┤ │004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 │ │1 │6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