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801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月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楊金池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80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00000-0 │ │1 │230 │ │ ├──┼───────────────┼──────────────┼────┼───┼────┼───┤ │002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00000-0 │ │1 │70 │ │ ├──┼───────────────┼──────────────┼────┼───┼────┼───┤ │003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 │1 │138 │ │ ├──┼───────────────┼──────────────┼────┼───┼────┼───┤ │004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 │1 │92 │ │ ├──┼───────────────┼──────────────┼────┼───┼────┼───┤ │005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000-0 │ │1 │1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