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秩字第二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中秩字第二四二號 移 送機 關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 被 移送 人 甲○○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九十年中分 刑社字第О八六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意圖得利與人姦淫,處拘留參日。 事 實 理 由 及 證 據 一、被移送人於左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上午零時許。 (二)地點:台中市南屯區○○○路○段二六О號(邁阿密汽車旅館二三五室)。 (三)行為:於右揭時、地意圖得與男子姦淫,代價新台幣三千元。 二、右開事實,有左列之事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甲○○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經警查獲。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四十六條、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