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一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中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建清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 字第一四五九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中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墬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 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死亡災害,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 乙○○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叁年。 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二、併依刑事訴訟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三十一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 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 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 明 坤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四 日 書記官